陈雅琳 李景浩 2008年05月20日 21:11
近年来印度调整了其军事战略,核心是全面增强军队的作战能力,重点是战略威慑能力,最终实现其对南亚的有效控制,扩大对印度洋控制的目的。与之相对应,印度对其武器装备动员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
一、制定国防远景规划
印度认为,为实现未来20年国家的战略目标,必须保证国家安全部队能够用尖端手段对付国内外的威胁,对来自这些方面的威胁做到早发觉,在军事上先发制人。为此,国防部制定了以高科技实现三军现代化的20年国防远景规划,包括生产核动力潜艇、航空母舰等尖端装备,重点加速90年代开始研制的以高技术为基础的三军主要武器装备的发展步伐,力争提高印度军队进行大纵深、立体化和远洋作战的能力和快速部署能力,下决心发展与大国相称的核实力。在今后的国防科技发展中,印度将瞄准以下领域重点发展,一是现代侦查与监视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二是精确制导武器及其技术的发展;三是电子对抗装备及其技术的发展;四是核武器及其技术的发展及一些新概念武器装备的发展。为了实现2020年目标,印度制定了重视应用技术的一系列政策和大量的财力资助政策。
二、改革国有军工企业
印度建国后走的是“混合经济”的发展道路,军工企业、原子能、重型机械、冶金、交通、能源与通讯设施、铁路和航空运输等七类重要企业采取公营的形式,实行计划经济的运行机制。这种体制运行到上个世纪90年初,印度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表现出“僵化”的特征,政府认识到“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已经超出了其应有的作用”、“扼杀了人民的创新力”。从上世纪90年代起,印度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军工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一部分,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
首先,印度政府改变军工企业一切由政府补贴的做法,鼓励军工企业自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政府不再对军工企业实行一包到底的管理,而是根据产品性质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即只适于军事的高技术装备由兵工厂总监处负责生产,军民两用装备采用招标的办法,由私营或联营企业生产,非军事或低技术军事装备转交地方企业生产。为了加快军事工业的改造,实现军队武器装备的国产化,在“八五”期间,政府用于军工企业技术发展的拨款达100亿卢布比,用于重点改进现有技术生产设备。分流后留在军工系统的一些企业,为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完成军队或政府赋予的生产定额任务之余,积极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市场渠道,经济经营。同时关闭一些老式军工厂。这一政策性调整,给军工企业带来很大变化。其中9家生产高技术武器装备的大型国有军工企业效果尤为明显,在1993年至1994年赢利达23.2亿卢比。最近印度政府又决定赋予这9家军工企业生产民品和出口自产产品的权利,使之成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
其次,政府鼓励部分军工企业私有化运作。一方面,对部分军工企业实行私有化,改革前印度国防工业企业绝大部分属于国家所有,武器装备生产主要由国防部直接管辖的国有国防企业和兵工厂承担,基本上不允许私营企业参与。这极不利于对民用技术的利用。对此,国防部决定,除某些战略性的领域外,其他军事装备都允许私营企业参与投资和管理。另一方面,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军工生产。过去私营军工企业比较少,只承担本国军品生产的6%。为了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军工生产,国防部1993年至1994年度报告指出,私营企业将可以在公平基础上同国有军工企业竞争军品合同。并指出,如果私营企业已具备某种军工生产能力,将不再重建这种能力。1995年初,印度政府宣布将分阶段出售头号军工企业印度斯坦航空公司30%的股份。同年5月,国防研究发展局首次授予179家小型私有公司参与军品生产的资格。
再次,促使国有国防企业与私营企业联合发展。除了吸收大型私营企业参与国防生产以外,政府还鼓励国防企业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生产军事装备特别是海军装备。印度把加强国防工业企业与私营企业的这种联系,看成是为国防生产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减少昂贵的军事装备进口的途径,并通过加强与私营工业企业的联系,允许私营工业制造武器及配件,逐步实现国营国防工业私有化。